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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傅崐萁花公帑請記者當「輿情員」 記協痛批:再令社會失望!
前花蓮縣縣長傅崐萁任內開25個採購案,由當地記者得標,被外界質疑用公帑找記者當「輿情員」,影響媒體報導花縣府新聞方式。學者擔心此舉傷害媒體的公信力,台灣記者協會表示,這起事件與記協在1996年通過「新聞倫理公約」有3處相違,也再次令台灣社會對第四權感到失望。
台灣流行一句話: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
媒體在民主社會被喻為是第四權,憲法也保障新聞自由,目的就是希望記者透過手中的筆,捍衛公眾知情權。
如今,作為權力的監督者,竟然屈服於權力之下。
曾幾何時,記者在台灣也是受人敬仰的專業,淪落此境難以叫人不感唏噓。
涉案記者名單及得標金額,名單中可見有兩個批次的標案。(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
前花蓮縣縣長傅崐萁任內開25個採購案,由多家媒體的駐地記者得標,被外界質疑用公帑找記者當「輿情員」,影響媒體報導花蓮縣政府的方向。台灣記者協會表示,當同業在全力挽救瀕臨崩潰的新聞專業公信力時,這種行為無疑重創同業的努力,也再次令台灣社會失望。
據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段宜康公布的記者名單,取得標案的媒體記者來自東森、台視、中視、三立、年代、民視、TVBS、客家台、原視、更生日報與聯合報等。事發後,身為公家媒體的客家台涉案記者第一時間自行原因辭職,而其他涉案記者也相繼辭職或停辭調查。
兩批次限制性招標 一名記者8個月內最多從縣府獲得45.9萬元
據《鏡週刊》報導,這些標案採限制性招標,決標日期分兩批,第一批次於去年10月25日到11月15日,每案從14萬到17.6萬元不等,履約期限到去年12月31日;第二批次今年1月11日到23日決標,每案金額28萬到28.3萬元不等,履約期限到今年6月30日。不少記者連續兩批都得標,在短短7、8個月內,單一位記者最多可從縣府獲得45.9萬元。
段宜康質疑,前縣府官員私底下遊說記者,是否違法失職;此案是否為限制性招標,已決標案子為什麼沒有依法上網公告;得標媒體不管公廣集團或民營媒體,都應公開對社會交代,他要求監察院立案調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單位也應調查。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左)、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右)(圖/翻攝自王洄瀾臉書)
這件事只有「只有你知、我知,還有處長知」
根據《鏡週刊》取得的錄音帶中,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強調,蒐集輿情內容不用公開寫成報導,只要每月回繳一篇分析採訪,協助傅崐萁掌握地方脈動即可領錢,還強調這件事只有「只有你知、我知,還有處長」。謝公秉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說,他要回應的和錄音內容一致,當時構想是希望記者幫忙私下蒐集輿情;後來也有花蓮縣議員在花蓮縣議會質詢這件事,應該沒有違法問題。謝公秉還以前總統蔣經國、前台灣省長宋楚瑜為例,希望記者扮演傅崐萁「體制外的民間好友」。
如果記者願意 多少還是要有一點工本費
《鏡週刊》還指出,謝公秉會先透過林金虎或縣府科長,先約個別記者碰面,一旦判斷願意進一步合作,才由謝公秉單獨與記者聊。謝公秉回應《鏡週刊》時表示,只是他和記者熟,他才告訴記者,如果肯幫忙,總是要有一點工本費。至於合作額度他拿不準、也無法管,包括標案細節,都是研考處及新聞科處理。
此案爆發後,多數涉案記者皆辭職,其餘少數涉案記者則被停職接受調查。 不過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新聞科科長黃微鈞立即發布新聞稿澄清:「輿情蒐集本來就是各縣市政府重視且必須做的事。記者、媒體是最直接接觸民眾,只是透過與媒體間簽訂勞務契約,由媒體取得輿情後,每案都慎重對待,並呈給決策者做為施政參考,記者不會因參與了這樣的勞務採購案而在報導有任何偏頗。」
台灣記者協會聲明稿(圖/翻攝自臉書)
記協:重創同業的努力 令台灣社會失望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19日發布聲明指出:「這種行為無疑重創同業的努力,也再一次地令台灣社會失望。」並表示,採購案中的新聞從業人員行為與記協在1996年通過的「新聞倫理公約」有三處相違,第一是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第二是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第三是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該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
記協亦提到,知道許多同業早已依據編業分離原則,針對記者的業外收入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次被揭露的行為,明顯與那些原則不符。因此,記協呼籲採編部門主管立即用最明確的方式告知同仁,那些行為不被接受,並立即清查是否還有類似情事,確保同仁在過程中獲得正當、公平的對待。記協祕書長陳益能表示,當全國同業都在全力挽救瀕臨崩潰的新聞專業公信力時,這種行為無疑重創同業的努力,也再一次地令台灣社會失望。
撰寫/黃嬌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