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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5
范冰冰逃稅案結果出爐 稅務機關大整頓
中國知名女星范冰冰今年6月初被爆出「陰陽合同」涉逃稅問題後消失長達120天,近日在微博發表道歉聲明重回大眾視野。據新華社報導,江蘇省稅務局已要求范冰冰繳納超過8.8億人民幣的款項,並對在這一案件中管理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單位及人員依法進行懲處。
圖為范冰冰在微博上發表的道歉聲明。
據悉,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人民幣,其中1000萬已申報納稅,但剩餘的2000萬以拆分合約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合計730萬。此外,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人民幣,包含偷逃漏稅1.34億。綜合上述違法行為,江蘇省稅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各項條例,要求范冰冰及其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追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超過人民幣8.8億元。
范冰冰案已經水落石出,但因她而起的事情卻遠遠沒有結束。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並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及其第六分局等稅務機關的相關負責人員依法進行問責。據新華社8日報導,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已作出深刻檢討並進行切實的整改措施,對局長丁源予以行政警告處分,總會計師李青、湖濱區稅務局副局長鐘小新、梁溪區稅務局副局長沈治國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其餘相關責任人也受到了相應懲處。
同樣是逃稅 結局大不同
范冰冰(左)、劉曉慶(右)都分別飾演過武則天,無獨有偶,兩人都被揭發逃稅,不同的是劉曉慶2002年時因「偷稅罪」受牢獄之災。(圖/翻攝自范冰冰官方微博、劉曉慶微博)
稅務局依法向范冰冰追繳稅款及滯納金,然而范冰冰為何不用受牢獄之災,則引發公眾討論。當年,劉曉慶逃稅案同樣轟動中國影視圈,其偷漏稅款項達人民幣1458.3萬元,但相比范冰冰逃稅總金額2.55億元,似乎經歷了更慘痛的教訓。雖然劉曉慶最終未被起訴,但卻被刑事拘留了422天,關押在收容所內,與一般刑事被告、罪犯住在一起。她坦言,當時在收容所最怕的就是被槍斃,出獄後認為除了死以外,其他都是小事。
劉曉慶當時的刑法是1997年制訂的,只要行為構成偷稅就要坐牢。然而,2009年「偷稅罪」改名為「逃稅罪」,原因是考慮到人民收入日益增長,嚴格執法的話打擊面將越來越大,且在調查期間對企業正常經營造成影響。再者,若被定罪可導致企業破產、老闆坐牢,工人需要重新安置,這樣的處理方式對國家和社會都無好處。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逃稅數額巨大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此條例還列明,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非初犯者則不會獲豁免。而范冰冰是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只需在規定期限內繳錢便可免除入獄之苦。
崔永元反擊 「陰陽合同」重擊范冰冰
一部《手機》引發了許多的嫌隙,而要拍續集更是成為了導火線。今年5月,中國著名導演馮小剛於微博公佈《手機2》的海報和劇照,而崔永元因電影《手機》損害自身聲譽,對電影要拍續集深感不滿。《手機》這一部電影上映時,崔永元還在擔任《實話實說》的節目主持人,電影男主角職業和主持節目的風格與他相似,但他認為影片中男主以權謀私、男女關係混亂的不良作風對他的個人形象造成了損害。
他在微博中寫道:「一個真敢發,一個真敢領」,配圖為8年前范冰冰在某企業組織獲得「國家精神造就者獎」的照片。隨後范冰冰也在微博中發文,「電影《手機2》的拍攝現場!武月很開心!」,疑似回應崔永元。這讓在《手機》中已被影射不良形象的崔永元坐不住了,放出范冰冰涉嫌「陰陽合同」等消息,並將某份演藝合同截圖作為配圖直指范冰冰天價片酬。
陰陽合同俗稱大小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目的就是為了逃漏稅。這樣一種違規行為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應。
撰寫/陳丹茜、蕭咏詩、陳丹、葉喬楊、常少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