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泰山17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44歲林姓男子喝酒後開車返家,途中違規左轉裝上三名騎士,其中一名為台大土木工程系在讀研究生,送院後因顱內出血宣告不治。另外兩名手腳皆有皮外傷。
高雄市中華路與榮安路口24日上午一名25歲的鄧姓男子駕駛保時捷酒駕連撞1台小客車、5台重機車及2名女性路人,在警方想要靠近確認時突然行駛逃逸,而後警方盤查發現鄧姓男子駕駛酒測值高達0.93mg/L。
這兩起酒駕事故令人害怕痛心,有些民眾抱著僥倖心理,喝了酒卻不想花錢找代駕,認為可以控制酒精給身體帶來的影響,卻往往釀造了悲劇,不少無辜的人成為了車輪下的亡魂,打破了加害人與受害者原本安穩幸福的家庭,成了永遠的遺憾。
網路上對於「重罰酒駕」的呼聲很高,民眾普遍認為酒駕事故多,是因為「罰太輕」。雖然吹氣酒測值標準嚴格,但刑罰寬容,讓台灣成為所謂的「酒駕的天堂」,甚至有民眾質疑立委在酒駕刑罰規定上沒有作為是由於牽扯自身利益。
飲用酒類或類似飲品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到0.03%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處駕駛人新台幣1萬5000元至9萬元罰款,並當場移置保管肇事汽車,扣留駕駛執照一年。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到0.05%以上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0萬以下罰金。
然而,許多國家在加重刑罰力度後,酒駕事故數量顯著下降。新加坡規定嚴重肇事者需要接受6次鞭刑。俄羅斯酒駕罰則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毫克就算酒駕,坐牢三星期且吊銷駕照半年至兩年,處10至16萬台幣罰金。中國把血液酒精濃度達0.02%以上者視為酒駕,若超過0.08%以上不僅需要支付巨額罰款和吊銷駕照外,還得面臨終生禁駕以及刑事相關責任,甚至得被褫奪公權。
現代刑法學家貝卡利亞說過,刑罰的有效性不在於刑罰的嚴酷,而在於刑罰的及時性和不可避免性。台灣對酒駕的刑罰程度並不足以讓醉漢們引起重視,放下手中的酒杯,喝酒不開車也並未成為每個公民的自覺行為準則。不知道下一個因酒駕葬身車輪亡魂會是誰?又有多少人要承受與親人陰陽相隔的悲痛?
作者/葉喬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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