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在任期內使用高達546萬公帑辦理採購案,與一般執行採購案以媒體或公關公司競標不同,這批標案由花蓮在地記者以個人名義得標,並直接屬以記者的姓名。這種做法並未違法,卻違背了新聞道德,但把錯誤全部歸咎於記者真的對嗎?
民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段宜康19日在Facebook發文指出,中視、台視、三立、民視、東森、TVBS等多家媒體,甚至包括公營的客家台和原民台均有記者參與其中。
《蘋果日報》報導,事情曝光之後,已有多名涉事記者自動請辭,其餘的媒體單位也表示「正在調查中」。但也有在名單內的記者表示無奈:「這個標案是公開招標的,如果這個標案不能說、不能做,我們不會傻到用自己的名字下去標,選前就已聽說議員拿到標案內容送去調查站去查過,因為查不到任何不法,因此扣上帽子說媒體被縣府收買。」
《鏡週刊》指出,調查局前往花蓮縣府調閱標案資料卻只帶回少量訊息,原因是承辦該案的新聞科黃姓科長與承辦員均辦理休假,一直請假到24、25號才回來上班。
花蓮縣代理縣長蔡碧仲辦公室調查後回應,相關標案「皆由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會核意見及簽章」,而謝卻對外宣稱「我沒負責標案」,意圖將自己撇得乾乾淨淨。可事實卻是「這件事只有你知、我知,還有處長知」,與前言完全不符。
名單內的花蓮駐地記者紛紛受到譴責,外界痛批他們違背了新聞人的職業操守,導致新聞公信力的下降。然而,相關負責人員卻紛紛躲避風頭,將責任推脫給基層,黑白顛倒的話語難道不應該受到更多質疑嗎?涉事記者們確實做得不對,但若是上樑正,下樑又怎麼會歪?
記者本應該是連接民眾與真相之間的橋樑,卻因為各種原因成為政治的宣傳工具,民眾得不到真相,卻也是最上層操縱的結果。我們應該思考,如何讓記者敢於說真話,保護他們的話語權,也讓自己了解更多的真相。
作者/陳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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